本篇文章1779字,读完约4分钟

最近,《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有新版本,并与年11月发行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次《办法》对网络贷款的概念、合作机构类型、银行领域的业务规划、贷款营销与存款模式、风险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办理网络贷款业务应遵循小额、短期的大致情况。 个人信用贷款信用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于逾期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至少每年重新判断和批准与该贷款对应的信用。 这意味着一次信用、回收的方法将不复存在。

决定准入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

《办法》规定,网络贷款为商业银行运用网络、移动通信等新闻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在线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开展风险判断,信用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

联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和具有贷款资格的机构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发放的贷款。

对于开展网络贷款的合作机构,《办法》规定,合作机构是指在网络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获得者、共同贷款、风险分担、新闻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各机构,是指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逾期催收等机构。 指出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企业、新闻科技企业、贷款催收企业和其他相关合作机构等非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各类合作机构建立确定的机构准入机制,实施名单制管理,首先从经营状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业务合规性和机构声誉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判断 另外,要关注合作者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杠杆率、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度及其变化。

网络贷款业务模式与外部机构合作时,必须通过网络贷款业务计划确定在贷款调查、信用判断、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具体合作方法,核心风控环节必须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比较有效,信用征信、风险

另外,《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办理网络贷款业务应遵循小额、短期的大致情况。 个人信用贷款信用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于逾期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至少每年重新判断和批准与该贷款对应的信用。 这意味着一次信用、回收方法将不复存在。

地方人银行经营着跨地区快速发展的空间

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贷款和共同贷款风险防范监管的启示》,其中指出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大致只能经营总行分支机构的地区客户。 但是,这次的“方法”并不完全限定这一点,而是给予更灵活的豁免。

《办法》指出,地方做法人银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必须首先为当地客户服务,审慎开展注册地跨辖区业务,识别和监测注册地跨辖区网络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没有实体经营基地,业务主要在线开展,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客户开展的业务不是前款所称的跨越注册地管辖区域的业务。

财讯:商业银行联合放贷新规  个体信用贷额度不超30万 期限不超一年

枫财智库高级研究员、金融科技专栏作家毕研广认为,事实上,地方仲裁者银行能否跨地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需要银行具备相应的能力。 《办法》第7条也提到,要确保网络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规划、实际快速发展速度、业务规模与银行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明确贷款利率,不得捆绑营销

在贷款用途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与借款人约定确定、合法的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下列事项: (一)购房和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及理财产品等投资(三)固定资产、股本性投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办法》强调,除共同贷款的合作出资人外,商业银行不得由其他合作机构执行贷款发放、利息回收、停止支付等重要环节的操作,不得向合作机构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应当通过书面合作协议确定。

在贷款营销方面,《办法》规定,通过商业银行自身或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网络贷款产品时,要将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价格、还款时间表、逾期催收和投诉渠道等基本新闻

关于“办法”对配套信贷领域的影响,毕研广指出:第一,“办法”为配套信贷、未来联合放贷模式提供了确定的定义。 第二,《办法》规定了银行和其他合作机构的责任和业务范围第三,目前贷款还处于初期阶段,在政策的支持下,以前金融机构也配置了网络贷款业务。 年是个人贷款最黄金的一年。 (范辉樊梦迪)

标题:财讯:商业银行联合放贷新规 个体信用贷额度不超30万 期限不超一年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syxw/10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