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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扩大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确定。

通知指出,各地不得随意缩小受益者范围,应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参保年限等科学测算,合理明确失业补助金标准。 对于在通知发出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各统一地区要搞好政策联系。 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的,应当按照原通知恢复核减的参保年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统一为6个月,从领取当月或下月开始每月发放,根据领取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为2021年6月。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按照原通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迄今为止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月数不足6个月的,必须延长至6个月的,按6个月执行。

财讯:辽宁省失业金补助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 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并且发放

失业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相应等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费未满1年、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费标准(缴费不到1年且未满10年的相应等级)的50% 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不得跨越统一地区反复申请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徐铁英)

标题:财讯:辽宁省失业金补助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 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并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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