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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没到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有15年了。 还需要付款吗?

养老保险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成正比,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参保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高。

投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公司应当继续申报社会保险。 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保险期满15年后,可以选择继续参保或者办理终止手续。 一旦停止投保,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等)将无法享受

2、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15年未缴纳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对于一些员工来说,由于参保时间较晚或中断缴纳,有些员工退休时社保不足15年。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投保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符合退休条件的地区,以个人名义申请继续支付养老保险费。

5年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不重复剩余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后可以领取退休待遇。

多缴纳社会保障在哪里领养老金?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员工的变动也越来越频繁,很多人遇到了很多员工,社会保险应该如何操作?

4、换了职工城市后,养老保险会马上转移吗?

首先,你退休后,社会保障关系会被存档。 不会因为你去异地建立了新的社会保障账户就注销了原来的账户。

a、不管员工和社会保险缴纳地点如何变化,最后只能在一个城市领取养老金。 特别是年轻人的职业变化很快。 今年在宁波工作,明年可能去苏州,后年回宁波。 如果每次改变都进行社会保障转移,那将需要很多时间和经济价格。 在退休年龄到来之前,根据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地,能够将所有的社会保障一并转移到一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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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将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账户封存后,无需办理转出手续,即可印制并携带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相关资料、说明和社保卡也应妥善保管,以免日后转移时往返材料

c、社会保障是否转移,在做出决定之前,首先问三个问题

快到退休年龄了吗? 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吗?

新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构,一定要求社会保障转移吗?

已经明确要在这个城市定居退休养老了,已经有变化了吗?

如果以上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进行社会保障转移。 否则,我建议你不要先搬迁哦。

医疗保险

1、在职员工门诊怎么报医疗保险? (以上海为例)

按照规定,公司每月向在职人员缴纳工资9.5%的医疗保险,并向员工个人缴纳工资的2%。

看急诊时,首先花的是当年医保计入的金额,用完后进入自助支付阶段,自助支付金额为1500元。

自付金额超过1500元后的费用,可以享受部分补助。 偿还率根据患者年龄和就诊医院等级分别为50%至75%。 * * *

2、在职人员住院如何申请医疗保险?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只要你以前交过医疗保险,大部分医疗费都可以由保险承担。

但是,首先员工需要自己支付1500,超过1500的部分可以按比例报销。 另外,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也可以由追加基金按比例支付哦。

3、因公务受伤可以申报医疗保险吗?

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工伤申报程序,医疗保险不能报销。

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吗?

职工达到失业或法定退休年龄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累计达到12个月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且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a、职工生育保险高于生育医疗待遇:职工生育保险,许多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只是在出生或流产后,一次不给多少钱。

b、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固定人群参保可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只要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即可!

c、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需要在累计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享受相应待遇。 不满12个月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待遇,也就是不重复的报销待遇。

d、累计缴纳职工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投保人,不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两种待遇,只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具体怎么办?

职工生育的上个月,按规定全额缴纳生育保险,累计保险缴费满12个月,可以享受较多的待遇。

工伤保险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时。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深加工的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责任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时。

●患职业病时

●因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人员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而失踪的情况

●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首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受到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因突然生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灾害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害的情况下

●工作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成为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2、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受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说明的,经经营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前往调整地区以外的医生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调整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从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需要停止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保障费。

●职工因劳动者残疾被鉴定为残疾时,根据残疾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

●职工因劳动者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再次死亡补助金。

住房公积金

1、住房补贴是强制缴纳吗?

新员工住房补贴的缴纳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要求缴纳,公司制单位没有强制规定。 目前,从7月1日开始,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体缴纳比例为12%; 公司和员工个体缴纳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有利息,每年6月30日支付利息。

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3个月全额储蓄利率

利息=活期存款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财政年度为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支付利息。

在这个利息点之前不满一年的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超过一年的按三个月的定期利率计算。

3、公积金异地转移怎么办?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可以办理职工公积金异地转移到省中心和省中心异地转移两种业务。 但是,员工享受这一便利条件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的公积金中心连接到平台上。

从异地转移到省中心的,申请人应当在省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体账户,并且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也应当开通连接平台,本人应当提供转入地个人体积公积金账户,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要将省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闻必须准确,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转移地公积金中心也必须开通接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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