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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卖假燕窝、罗永浩卖假毛衣、高火虚假推广直播带货最近频繁翻车,顾客也容易陷入各种费用纠纷。 这个时候,到底应该向播音员申诉吗? 教平台吗? 还是告诉制造商? 诉讼还应该提供那些证据吗? 对此,海淀法院法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财讯:直播带货近期频频“翻车” 到底是应该告主播?告平台?还是告厂商?

播音员的销售责任是有条件的

直播是指主播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展示、解答、宣传产品和服务,促进最终商家与顾客签订网络购物合同。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顾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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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解,直播带货发生质量问题时,商品通常由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提供者或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主播受企业品牌委托携带商品时,通常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理人的身份,与顾客之间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不直接对商品质量负责。 但是,如果主播为自己的店铺拥有商品,则兼具主播和经营者的身份。 此时,播音员应当与客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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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假货由广告发布者(企业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 播音员不能提供广告发布者(企业品牌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的,客户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 播音员发布与顾客生命健康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损害顾客的,或者知道、知道、知道、知道广告的,应当与广告发布者(企业品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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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客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的,客户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约定时,应当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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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欺诈需要三倍的赔偿

通常,主播携带商品时的作用是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店,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会介绍商品的性能、质量、采用效果等。 如果播音员推广的复印件中含有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新闻,如果客户同意并下单,则其推广复印件就是要约,是合同的一部分。 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上述建议的复印件的,构成违约,顾客可以要求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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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法典》规定,一方有权以欺诈手段,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当播音员通过直播进行欺诈行为时,顾客也可以要求取消买卖合同。

《顾客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顾客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因为,如果在定位商品和服务时有欺诈行为,被欺骗的顾客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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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要留下网购记录

在发生纠纷时,为了更好地维权,法官提醒客户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购物记录,如直播中主播的质量推广新闻、购买、支付证明等。 这些电子数据新闻是交易纠纷发生时维权的重要依据。

此外,法官还表示,现场购物有风险,为了不让客户轻信主播的产品效果推广和超低价格的金钱承诺,要综合考虑商品的质量、店铺的信用、购买评价等多种因素,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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