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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销售不仅局限于EC平台,新兴的社会交流媒体、视频网站带货量也较大,而且这些新平台对商家的管控力度不及EC平台,成为问题的高发地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进行日常抽查。 网上红色食品一直想红色,必须由食品经营者自主守法,由EC平台承担主体责任,由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法。

财讯: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食品商家须自觉守法

当网红成为食品销售的捷径时,无论是自称有独家配方牛肉面,还是排队数小时以上的奶茶企业品牌,短篇视频网站上都有刷屏的碗酒、咸蛋黄糕。 因为是新的,乘坐网络营销的顺风车,经常会得到顾客的掌声和喝彩。

但是,网上的红色食品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美丽,其中存在着很多不合格的食品。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在例行食品抽查中发现,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更让客户吐槽的,不少是网上直播、作假推广、炒作清单,引诱客户下单的网红产品。 有些网站对食品销售的监管不如网上商店完善,许多三无产品打着自制食品农户直销的旗号进行欺诈销售。 由于网络销售看不到实物,所以和顾客的商品说明经常不同,而且生鲜品不在7日无理由的退货范围内,所以顾客很难退货、投诉。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了4项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要求专项行动,超过1年。

财讯: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食品商家须自觉守法

食品网红,归根结底是利用网络快速传播的特点做广告推广,一点食品、餐饮企业品牌在网络宣传中,通过口碑、人人转发得到迅速传播,一些不知名的商家和商品常常 食品经营者正确采用互联网推广,符合当前客户的口味,值得一点好的经验方法借鉴。 但是,一些商家有盈利的想法,只注重质量,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价格虚高,用虚假营销欺骗客户,会踩到食品安全的红线,踏上诚信经营的红线。

财讯: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食品商家须自觉守法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有确定规定。 但是,面对网络上众多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依赖现有监管力量并不能完全覆盖。 为此,必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将抽检结果反馈监管部门和EC平台,建立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C平台、社会交流媒体更应承担平台的主体责任,对销售食品的商家实行资质审查,实行较为有效的监管,及时下架问题食品,惩治违法经营者。 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带来食品安全的经营者,平台也应当建立黑名单,反馈监管部门,形成联动监管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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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食品销售不仅局限于EC平台,一点点的新兴社会交流媒体、视频网站的带货量也很大,这些新平台对商家的管理力度不及EC平台,目前监管部门存在问题较多, 事实上,新兴平台是监管要点的对象,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样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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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行业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价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客户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经营者支付价款的10倍或者3倍的赔偿金。 这足以惩罚违法者的肉痛,对违法行为有效。 普通客户无力提起诉讼的,消协组织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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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色食品要想一直走红,食品经营者必须自主守法,EC平台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法。 只有相关部门和EC平台共同行动,线下共同管理,才能使网上的红色食品不仅干净、好吃,而且健康可靠。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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