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4字,读完约2分钟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7月10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清理期股权交易制度安排通知。 深交所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事业,6月12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 )从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上市的第一批股票上市第一天开始实施。

财讯:深交所实施创业板风险警示后 股票涨跌幅限制将调为20%

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深交所进一步确定了《专项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份和退市清理期股权交易制度安排,其中《专项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份涨幅限制比例为20%。

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期关于安排股票交易制度的通知

深证上〔〕620号

各市场参与者:

积极稳妥地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事业,本公司于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是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的第一批股票的上市首日。 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清理期股权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确定如下。

财讯:深交所实施创业板风险警示后 股票涨跌幅限制将调为20%

一、《特殊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的规定,价格涨幅的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在实施前进入退市清理期,且在《特别规定》实施时处于退市清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清理期间的交易机制中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 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幅的限制比例为10%。

二、《特殊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殊规定》第2.1条的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的涨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以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幅限制比例为20%。 其他交易的部分事项适用《特别规定》,未规定《特别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右联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月初十

标题:财讯:深交所实施创业板风险警示后 股票涨跌幅限制将调为20%

地址:http://www.cmguhai.com/gpxw/9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