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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27日晚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和试行登记制实施前后行政许可若干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据悉,从通知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接受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受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财讯:证监会27日晚间发布: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全文如下。

关于创业板改革和试行登记制实施前后行政许可若干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发行者、各推荐机构:

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员会审议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方案。 年4月27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业务,注册制实施前后创业板首次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转移,现将有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财讯:证监会27日晚间发布: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向创业板提出上市申请,继续接受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创业板考试报名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考试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经审核委员会审核,取得批准批文的,发行承销的工作人员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未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在创业板考试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公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 自主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也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查、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业务。 向深交所申报的,深交所由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按顺序安排发行审查工作。

财讯:证监会27日晚间发布: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经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二、从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首次将尚未提交评委会、并购重组委员会评阅稿的创业板在评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评审,涉及评鉴公司的评审顺序和评审资料深入交叉,对尚未受理的创业板上市企业进行再

财讯:证监会27日晚间发布: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只受理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在评审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审核公司按照创业板考试注册制相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向深交所提交上市注册申请,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答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答复作为申请文件提交深交所。 期间受理的公司,深交所根据在中国证监会的考核顺序和考核资料,按照创业板试行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安排后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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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形成合力,确保创业板考试报名制前后在考核公司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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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4月27日

标题:财讯:证监会27日晚间发布: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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