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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异地存款职工贷款的诉求,济宁市本着提高省住建厅服务性能的精神,形成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

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征求意见稿,恢复异地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一方在济宁市户籍或职工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就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至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 购买已备案或可在国有土地办理产权证的自建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说明材料,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异地贷款,

财讯:济宁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所购房屋为抵押

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还款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按济宁当地政策执行。 异地贷款担保必须以购买的房屋为抵押。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除提交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基本贷款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录用说明》以及缴存流水、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或者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说明等资料

标题:财讯:济宁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所购房屋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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