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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市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推进相关市场规律的统一,9月2日,央行与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目的是确定中国债市对外开放的总体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

财讯: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市迎便利  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

统一准入管理

《公告》共十六条,将境外机构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为管理者、管理者。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范围除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外,还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的商业银行、保险企业、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信托企业、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 海外机构的入市方法与现行规定一致。 即主权类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提出申请,商业类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上海总部提出申请。 海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称提交申请,无需逐个产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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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准入管理方面,《公告》确定,统一基于同一标准、同一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市的大致准入标准,优化准入流程,鼓励海外机构以中长期投资者的身份投资中国债市。 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法投资交易所债市。

另一方面,在统一资金管理方面,统一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市资金的收付、结汇、外汇风险管理等,进一步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结汇,完善资金结汇和外汇风险管理操作。

《公告》还完善了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简化了目前结算代理模式的入市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管理行+本地管理行的模式投资市场,推进债券名下持有和多级管理制度落地实施。

此次央行、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出台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债券相关政策,意义重大,意味着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中国债市的大门将打开,三部门对统一标准、资金管理、入市程序的规定,实际上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更为顺畅的方法和路径选择中国债券 为投资资金出入境、资金收支、外汇风险管理实现了制度改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汇率制度进一步考虑了境外投资者的便利性。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联储证券理事兼首席经济学家李全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做出如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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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融市场部分解师周茂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此次《公告》开始,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统一境外机构对华债市投资资金收付、结汇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确定了境内债市对外开放的总体制度安排,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多次透明的数据和新闻收集

比较了国外机构的上市要求、投资方法及投资范围等,也确定了《公告》。 在投资方法和范围上,《公告》规定,可以通过直接进入市场的渠道和债券通道进入银行间债市的境外机构,不需要重复申请,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市。 并且,允许同一海外机构将qfii/rqfii项的债券与公告所投资的债券在国内进行双向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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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机构的可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与现行规定一致。 入市的境外机构可以开展现券交易,也可以根据套期保值的诉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交易。

此外,在深化部门间监督合作方面,公告还指出,将反复进行透明的数据和新闻收集。 央行、证监会、外汇局根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交易报告制度实现新闻与数据的相互共享,提高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这些制度安排将提高国内债市的透明度,营造更加方便友好的交易环境,极大地提高国外机构的参与热情。 周茂华表示,从监管规则和要求来看,境外机构入市申请、简化结算代理模式流程、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汇出等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人民币债市。

关注热钱的巨大风险

从总体上看,此次《公告》将为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市铺平道路。 全称是:从规则上看整体缓和,但也需要关注市场风险的提示,特别要注意海外机构投资者对高质量债券的抱团投资,加剧了债市头部配置效应,质量水平较低的类型债券更难发行,销售也更难,利率被动

李全名在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的过程中需要观察汇率波动的风险和外汇管理的潜在交易风险 另外,对债市的短期利益投资有可能会因为热钱流入而扰乱市场,也必须回避行情过去由于热钱流出而加剧市场波动的风险。

建银投资咨询分解师王全月也同样表示,应特别关注外资投资收益导出的相关规定。 简化汇款手续对吸引外资投资中国股市、债市非常重要,但也伴随着热钱大量出现的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关于汇出投资收益尚未确定的规定,只是倾向于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对资金的收取实施宏观审慎的管理。 因此,后续正式规定出台时,市场可以关注相关条款是否确定。 (岳品瑜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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