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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7日开始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确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3岁至进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考虑经济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边远贫困地区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孤儿、事实上无人养育、困难人群中的孩子、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

幼儿园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采用教科书。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文案。 幼儿园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集教科书和教育辅助材料,不得销售或者变形销售商品、服务等。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天制或全日制培训。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从事商业性活动、竞争类活动或者其他违反学前儿童年龄优势、身心迅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对学前儿童免费或者优惠。

财讯:教育部9月7日起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书信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反馈。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10月7日。

标题:财讯:教育部9月7日起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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