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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收钱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高教育收钱管理能力。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学杂费

教育部等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确定要求重新实施9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征收招生入学相关捐赠补助金。

学校不得强制或含蓄地购买指定的教育补助资料

除了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学校还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组织研究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对学生或学生家长负担的部分,可以根据自主和非营利情况大致收取服务费用。

国家明文禁止的或者规定受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列入服务性收款和代缴款。 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款项目和代取项目。 不得通过代取项目取得差额。 不得强制或含蓄地购买学生和家长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不得通过提前入学等形式或变相违反补充课加收相关费用。

财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年级预付

学校的收款政策有变化的,应当在招生简章公布之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探索实施高等学校学分制收款管理。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征收,不得跨学年(学期)预缴。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也不得将服务收取的钱与住宿费捆绑征收。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以反复公益性、营利为目的。

财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处理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的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标题:财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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