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84字,读完约6分钟

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担保、占用资金的情况频繁发生,上市公司质量下降,投资者利益受损。

金盾股份也因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伪造的公章提供违规担保而陷入泥潭,企业卷入一连串虚假公章诉讼案,波及原有正常经营,二级市场股价也因股东用脚投票,上市企业和企业投资者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盾股份相关的一系列案件中,对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的审判尺度不统一,产生了不同的审判结果。

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记录》(简称《纪要》),为合同、担保等行业疑难争议问题送上尺子,不仅统一了审判思路,而且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具有重要作用。 年1月2日晚,金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企业此前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决被上级人民法院撤销。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违约的效力难以规定

上市公司的好处受损

年初,金盾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建灿伪造上市公司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提供担保后坠楼身亡,为未知金盾股份丢下了烂摊子。 因为企业涉及此事的4起案件在河南长葛市人民法院被起诉。

年8月,长葛法院一审判决金盾股必须承担原告起诉金额的偿还责任。 随后,金盾股份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年7月,金盾股份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上述4起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足以使周建灿作为金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加盖被告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以周建灿的权力外表,给予原告合理信任 无论周建灿持有的企业印章真伪如何,都不影响涉案合同对金盾股份的约束力,企业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但是,记者观察到金盾股份是否参与其余同类案件,原告是否主动解约,原告的起诉是否被驳回。

年11月,金盾股份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招财对金盾股份的诉讼请求。

根据杭州中院的判决结果,作为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对外担保的决策流程和决策结果是必须公开的几个事项,中财招商可以通过查询企业公告进一步与企业核实,但显然中财招商已经合并,企业章程、 未审查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担保相关文件,直接接受周建灿代表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不合理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对此,一位法律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审判实践中,审判口径和尺度不同,不利于相关案件的审理。 解决结果的差异,也会影响司法公共的说服力。

《概要文件》的定义

债权人善意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11月印制的《纪要》确定了企业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特别论述了企业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纪要》区分订立,提出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合同比较有效,相反,合同无效,具体规定了债权人善意的认定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法》第16条规定的企业对外担保效力问题历来是实务中层出不穷的课题,《纪要》第17条-22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并经700多天审判,年1月2日晚,金盾股份公告称,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撤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长葛四案原告起诉。 河南省高院判决认为,对企业印章伪造的案件,上虞区公安局正在立案侦查中,该刑事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合同效力的评价。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这四起事件最大的争论是周建灿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河南高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证明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周建灿的行为构成表看代理是错误的。 一位职业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代表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第三方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金盾股份是上市公司,企业多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企业章程、企业联系方法等新闻均公开。 周建灿不是金盾股份法定代表人,当然无权代表上市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在明知借款未支付给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没有联系金盾股份验证真伪。 不能认定原告善意无过失。 表见代理不能构成。 该律师向记者作了说明。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面对《纪要》的出台,金盾股份有限公司董秘管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认定中,首要法律依据是《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 在《纪要》公布之前,各地各级法院对该条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因此对该案的不同判决经常发生。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纪要》的出台,统一了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特别是善意和非善意的认定标准,规定比较明确,可以为各地各级法院裁决此类案件提供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起到一定的重要作用。 管子的美丽就是这样。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制度有望继续完善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亟待规范

另外,管理美对证券日报记者直言,上市公司作为公共企业,如果严格履行对章程、财务报告等的授信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也没有审议违约担保等,没有向报纸披露,就不能认定上市公司的违约责任是过错。 毕竟,违约担保是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越权行为,而非企业行为,个人越权行为的后果不可数千人承担。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据了解,实际上,金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并未用于提供违规担保,而是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单独或共同借款,采取委托收款方法,出借人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借款,致使企业法第16条不适用。

业内人士基本判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采用委托收款方法,出借人直接借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由法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对上市公司负责,但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实质上与违约担保相同 《简介》第23条规定了加入债务准用保证,但目前法院仍未根据该条判断上市公司的免责,出现了判决上市公司责任的例子。

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管美表示,上市公司今后不再用于提供违规担保,而是以上市公司的名义用于借款或共同借款时,《纪要》关于担保的规定形同虚设,希望最高院能够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处理《纪要》的不足。

在谈到企业未来如何不发生违规担保问题的情况时,管美向记者介绍说,金盾股份已经就此建立和落实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和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在对外担保中,金盾股份除了在企业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和批准程序外,还对公章的保管和采用设立了相关制度,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企业公章被用于违规担保等。 管美承认,许多上市公司的违约担保,公章是真的。 周建翠以前的一系列担保行为都需要伪造上市公司公章来实施,足以说明企业在这方面的内部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本报记者吴文婧)

标题:财讯:“萝卜章”违规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明晰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16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