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48字,读完约3分钟

4月26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率人到本企业,强制带走当当网和下属多家企业的公章、财务章,在企业前张贴《给本企业全体员工报告》,列举当当网法定代表人余渝的一系列罪状,称自己将全面接管 网络马上报警。

李国庆有权照其话依法全面接管吗?

其一,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涉及越权。 此前,当当网解散董事会,保存余渝为执行董事。 根据我国企业法第4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余渝、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只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李国庆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但当当网在回应中表示,余渝和当当网其他管理层股东不知道李国庆将联合辞退该员工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属实,不履行职责很难归类。

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其二,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有缺陷。 根据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时网络所有权比例来看,余渝只有64.2%,李国庆只有27.51%。 在当时公布的数据中,余渝实际拥有52.23%,李国庆实际拥有22.38%。 两人的婚姻关系还没有结束,共同财产应该分割,但股东表决权与个人意志表达有关,其行使基于目前所有权的实际占有率更为合理。 因此,临时股东会在绝对控股股东余渝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了设立董事会、选举董事会等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违法无效。

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临时股东会决议本身的合法性还值得怀疑,因此当然不足以为李国庆获得公章提供合法依据。 李国庆觉得不能谈论抢劫,但想想看。 前上司拿着纸质决议向负责保管的员工索要公章,员工不知道真相不反抗,还是害怕心理不反抗? 法律剥夺的手段不仅有暴力,还有胁迫和其他做法。

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即使有了企业印章,也不意味着李国庆能借此掌握当时网络及其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目前,本企业章程和在册法定代表人均为余渝,变化更是经过一系列法定手续,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在此过程中能否另见分论,至少在变更之前,余渝仍是该内外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互联网当天晚上宣布取消被带走的企业的公章。

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所以李国庆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强抢公章? 认为李国庆采用这些印章、财务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合同的相对人以主张代理、相信李国庆有代理的权利为由,要求本网及其下属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这场闹剧至今为止发展迅速,正如大部分人所知,特别是在网上公开的声明中,对方主张基于善意的信任,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印章对李国庆的直接作用不大,但印章的丢失、补办或追回、重新备案面临行政机关的审查。 在有关部门认定公章权的过程中,李国庆方面设障拖延时间,余渝拒绝分红,疫情管理不力,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在缺乏公章的情况下,可能会阻碍正常运营,影响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合作

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总之,李国庆夺走公章未必令人头脑发热,但毕竟不是明智之举。 我国刑法没有剥夺企业公章的罪名,但强行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严重或牺牲引发了事件。 余渝方面也没有对比说明李国庆的指控。 毕竟那句话,作为人工作,应该敢于做。 (王梓佩)

标题:财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终究不是明智之举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13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