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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体大病救助诉讼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集资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义财产和其他社会救济,违反约定用途挪用集资为他,构成违约,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集资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相关文章见a8版)

财讯:首例互联网个体大病求助讼案的法治背后的启示

近年来,虽然有网络个体大病因开假病历、捏造病情、挪用善款等行为引发争议纠纷的先例,但大多未进入司法途径处理。 上述例子首次由法院判决,法院向民政部、大病众筹平台提出司法建议,这对发起人、捐赠人、互联网平台、主管部门等具有启发意义。

财讯:首例互联网个体大病求助讼案的法治背后的启示

这件事给了我最大的启示,就是网络个体大病应该回归法治轨道。 这种新的社会援助方法已经帮助许多法庭筹集救援金,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其理由是,这种援助方法主要靠民间自律来维持,法律法规还不规范,自律的作用毕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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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个人大病,从发起、捐赠到平台管理,都属于民间行为。 去年,爱筹、轻松筹和水滴筹三大平台联合发布了《个体大病帮助网络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体大病帮助网络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对互联网个体大病帮助非常积极。 我国《慈善法》也未将网络个体大病救助纳入规范范畴。 民政部、工信部等4个部门印制的《公开募股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对此做了大致规定,其实际作用也不明确。

财讯:首例互联网个体大病求助讼案的法治背后的启示

求助互联网个人大病经常引起争议和纠纷,不仅少量发起人缺乏自律,还存在隐瞒家庭财产新闻、违反约定用途集资等情况,一点点的互联网平台也审计严格。 在全国第一次网络个体大病救助诉讼中,如果发起人的妻子不举报筹款基本没用,几乎不可能通过涉及网络平台发现问题,这一点也基本不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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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单靠民间自律并不容易规范互联网个体对大病的帮助。 一方面是因为发起人需要继续加强自律性,另一方面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北京朝阳法院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救助行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救助秩序的开展,这个意见值得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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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个人求助大病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求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规范的行为会影响捐赠人对社会求助的信任,进而影响慈善事业。 只有加强自律和完善的法律双轮驱动,互联网个体大病的帮助才能尽快规范化,越来越多的人才加入捐助者队伍,越来越多不幸的家庭才能得到社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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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规范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个体大病救助还可以减轻其他社会救助基金的压力和我国医疗保险支付的压力,如果没有互联网大病筹款的帮助,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可能更大。 截至年底,仅轻松采购、水滴采购、爱心采购3大大病互联网采购平台就帮助373万户以上,筹资总额超过415亿元。 如果没有这415亿的筹款,大病医疗的压力只能由家庭和医疗保险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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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网络个体大病的帮助不仅涉及民间行为,也涉及公共利益,仅靠自律不能规范网络个体大病的帮助。 另外,需要健全法律,或者通过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互联网个体求助大病的内容,或者根据需要定制专门法规。 当然,主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责任也要增加对互联网个体大病救助进行监管的相关内容。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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