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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改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修订复印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由境外总行核算,确定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加强配套风险管理安排。 在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行一体适用。

二、结合监管实践完整的监管要求,妥善调整基金经理净资产准入标准,加强基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完整的基金经理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加强实施较为有效的监管。

三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先审批后采购。

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整合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纳入监管办法。 刘慧

标题:财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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