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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全面、深入实施《融资担保企业监管条例》,经常实施融资担保企业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国际联合会议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发布融资担保企业非现场监管规章的通知》(银保监发〔〕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指出,《通知》要点围绕融资担保企业非现场监管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新闻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判断、报送与采纳、监管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完善融资担保企业监管报告和指标解释, 阐述了统一监管指标统计和监管制度要求,监督融资担保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有利于支持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

财讯:支持普惠金融快速发展   银保监会加强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

《通知》指出,对融资担保企业的非现场监管,应关注融资担保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企业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情况、相关担保风险、资产质量情况、流动性指标和投资情况等。

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中有关融资担保企业的新闻。 监管部门推荐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企业,可以按规定访问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 融资担保企业可以按照商业合作大体上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录用信用新闻。

融资担保企业出现重大风险、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等情况时,《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应当拆除原因,及时处置融资担保企业的风险,并按照有关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银行和保监会报告。 监管部门要通过监测分析结论和突发事件情况,结合融资担保企业监管指标等,科学预判重大风险变化趋势,积极开展短期和中长期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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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具体的监管措施,《通知》指出,监管部门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测、信用评估和判断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指导和提示融资担保企业持续改进要点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部门根据融资担保企业风险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应的应对机制,依法提高报送频率,督促开展自查,要求充实风险管理力度,提示和通报风险,进行监管谈话,开展现场检查,停止部分业务。 (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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