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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的积分落户又要开始了。 而且,又有变化。

目前,《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

年8月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至年12月31日)和年4月印发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你(微信号:北京知道)发现征稿简化了7个导游指标中的6个。

如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只有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人才可以积分的复印件,调整了就学期间的社会保险规则,进一步体现了就学、就业起点的公平性。

职务居住区域的指标,不考虑搬迁前的就业居住状况,决定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居住(或者从事居住),并取得定居资格在该所属居住地定居的要点。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申请人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积分复印件,考虑城市快速发展诉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公司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进行积分,优化部分奖项复印件。

纳税指标为提倡申请人在北京投资公司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后加积分的复印件合理化,持续稳定纳税,将纳税纳税额在近3年内调整为每年10万元以上,确定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除年限。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予点,45岁以上申请人得分未断崖式下降。

记录遵守法律的指标,确定过去五年的扣分年限,一旦违法,终身不受惩罚。

具体有那些变化吗? 我知道你会为你一件一件地说。

1、地址

合法稳定的住所不需要专门申报,但必须及时备案

这次政策修订在合法稳定的住所指标上有那些调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通知你(微信号:北京须知),根据操作管理细则,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申请人同期在北京计算合法稳定工作年限的期限自年1月1日(不含)以前起在本细则公布之日(不含)前变更

根据该规定,已落户全年申报点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地址和单位宿舍的,无需填写该指标,系统根据申请人北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得分。 申请人需要观察的是,细则正式印制后,居住在北京的租赁地址得分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申请人未依法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财讯:北京积分落户将启动 6项加分指标有变?

2、教育

光是学历或者学位也能得分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育背景指标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取得积分表现。

你(微信号:北京知乎)市发改委表示,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基本上是公平地保持就学、就业、居住的起点,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应该与就业、居住一年的分数挂钩。 但是,在政策试点期间,许多申请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由于各种原因只能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按照试点政策取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分。 为确保政策的客观公正,北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确定了只攻读学历或学位者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财讯:北京积分落户将启动 6项加分指标有变?

以申请人小甲为例,高中毕业后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原试点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间,既没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指标点,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点。 根据修改后的政策,甲先生在此期间可以获得10.5分(相当于大学的专科学历分数)。

在具体操作层面,征求意见维护就学与就业、居住起点的公平性,避免对教育背景指标和合法稳定的就业居住指标打分,通过具体操作进一步确定和优化了社会保险和居住减分规则。 即按照教育背景指标的赋点规则,从毕业日起,在相应年限内扣除,得到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得到社会保险和居住年限积分,不满规定年限的,实际获得年限积分。 未取得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积分的不扣除。

财讯:北京积分落户将启动 6项加分指标有变?

以申请人小乙为例,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获得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期间一直在北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修订后的政策,小乙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共获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17.5分,教育背景指标15分,毕业前4年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地址计算) 14分,小乙学习和就业经验

以申请人小丙为例,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学历(无学位),期间一直在北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修订后的政策,小丙这期间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积分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共计10.5分,但从毕业时间到3年前扣除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按租房地址计算)积分共计10.5分,是小丙学习和就业经验的最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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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乙、小丙等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扣除社会保障和居住积分时规定时间上限,鼓励学习进修,进一步保障就业、居住和就学的相对公平。

3、职住

住在城六区以外的话可以得到积分

在积分指标体系中设置就业居住区域指标,最重要的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战术和城市总规模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此次政策修订充分纳入了公众对职务居住区域指标的调整,不考虑搬迁前的就业居住情况,更加强调这类申请人的诱惑和鼓励,特别是将年前搬迁或居住在城市6区外其他行政区就业的人纳入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

以申请人丁先生为例,自年1月1日起至今居住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的家中,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工作,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工作,根据修订政策,丁先生每年申报点落户

需要证明的是,获得职务居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有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有住所居住,并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情况。 取得定居资格后,申请人还必须在自己的住所定居。

4、创新创业

成长企业的创立者可以期待积分

此次政策修订规定,创新创业指标为国家高新技术公司,申请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

并考虑到功能定位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诉求,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技公司,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公司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持股比例在10%以上,且公司近3年取得了股类现金融资,达到了一定条件的要点。 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确定了公司的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和得分等。

此外,为了广泛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此次修改补充调整了创新创业指标相关奖项,由北京市科技奖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优秀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业。

需要强调的是,积分落户政策面向普通劳动者,创新创业是导向指标,体现了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

5、纳税

违反法律,终身不受惩罚

关于试点版,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4个调整。

一是为了突出定居者个人实际纳税额的评估和考虑,合理纳税指标,对依法注册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股东、合伙公司出资人,根据公司缴纳的税款,按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并处6分之1的份额;

二是与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挂钩,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调整为综合收入(含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经营收入

三、为了进一步体现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指导,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10万元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以上

四、对涉税违法行为,规定了近五年的期限,一旦违法,终身不受惩罚。

6、年龄

积分年龄可以放宽到49岁

在试点政策中,45岁以上的申请人得不到年龄加分,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影响较大,不利于该群体在北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

为了结合大众的建议和北京市的实际,进一步促进政策的客观公正,体现人本关怀,这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点,即申请人45岁以上、未满1岁、增加4分。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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