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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4日宣布,为落实自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继续加强新闻披露监管,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最初制作了以下复印件。 一是完整新闻披露的大致规定。 增加了简明易懂的大致要求,大致做到了完整公平的披露,确定了自主披露的大致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了自主披露。

二是完整的临时报告事项。 按照新证券法完善了临时报告的若干事项。 例如,临时报告中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的其他公司从事与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股利分配、增资计划、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等几个事项。 另外,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的临时披露事项,确定披露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加强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的责任,要求提交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定期报告有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或者异议的,上市公司应当书面确认意见并陈述理由 进一步确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作义务。

此外,此次修订还按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调整了指定媒体披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表现、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文,结合注册制完善了发行文件披露要求,参考了科创板非交易时段新闻披露的相关规定。 (陈康亮)

标题:财讯:中国证监会拟撰改规定 持续加强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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