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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六稳业务、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海关总署进一步扩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的监管试点范围

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家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有关试点工作若干事项按照海关公告年第75号 (栗翘楚)

标题:财讯: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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