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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全面改革继续大步前进。 8月21日晚,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用企业监管指导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简称《监管指导》),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领域分解师谢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发布的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一方面模仿了上市公司的相关股权激励政策,另一方面在监管大致、激励方法、激励对象、定价方法、股权来源、新闻披露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建立了较大的框架和宽松的关系。 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新三板市场的历史实践经验和挂牌公司以创新创业型中小民营公司为主的优势,在定价、比例赋予、绩效考核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和公司快速发展的优势和规律,在制度框架下为公司提供自主管理空间。

财讯:新三板全面改革继续大步向前  股权激励规则框架向上市企业看齐

《监管指导》的出台,进一步确定了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流程和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处于成长时间的公司,这一时期的公司对长期激励工具有很强的诉求。 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和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逐渐完善,能够满足新三板公司对长期激励工具的诉求,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渤海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社长许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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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法、定价方法、股权来源、条件、必要副本和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规定业绩评价指标、分割权、新闻披露及实施流程等。 第二部分介绍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权来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以及新闻披露要求。 第三部分附则第一,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职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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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南》一方面为公司提供自主定价空间,另一方面要求限制性股票的授权价大致不得低于有效市场参考价的50%,股票期权的权利价大致不得低于有效市场参考价。 另一方面,授权价、行权价低于比较有效的市场参考价标准的,向挂牌企业出具证明,主持证券公司发表意见即可。

在授予比例方面,《监管指南》规定,新三板企业比较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企业股票总额的比例进一步放宽到30%。 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10%和科技创新板的20%相比,谢彩表示,新三板企业越来越多的股权激励核心员工,体现了收益的共同创造、利润的共享、风险的共同承担,实现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胜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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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股权激励对象中,《监管指引》对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是否可以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没有做出确定的限制。 谢彩表示,新三板在激励对象方面,表现出与科创板相似的包容性。 刘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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