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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30日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第二次审查。 与会者普遍认为,此次修订立足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律立法的基本要求,以及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财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需要该如何做?

草案顺应社会的关注符合现实的需要

杜玉波委员介绍,草案二审稿反映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家长监护不力、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等作出了比较规定,全面规范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从法律层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各个方面的保护

铁委员表示,草案二审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大量编辑,进一步体现了社会快速发展成果和人民群众的愿望。 从总体上看,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支持的相关规定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罗保铭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在加强家庭保护责任、增设政府保护责任、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复印件等方面篇幅较多,充分细化了现行法律中的大致规定,符合社会关注,符合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草案二审查确认,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假日、假日、寒暑假,不得组织未成年人集体补课,加重学习负担。 幼儿园不准提前进行小学的课堂教育。

谢经荣委员认为,这一规定起初很好,但现实中高中阶段普遍存在集中补课现象,特别是高三学生请假不补课,这样的规定不现实,除了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集体补课外,还对幼儿园实施了小学课堂教育的规定,如

如何让孩子享受互联网的便利,保护孩子免受网络坏消息的侵害? 吕薇委员建议适当调整有关草案的措辞。 草案中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接触不适当的游戏和游戏功能很难操作,建议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措施,规范和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当的游戏和游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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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该怎么管教? 吴恒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表现得过于广泛抽象,可能引起教与学双方的误解纠纷。 建议改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要尊重未成年所有人格尊严,全面遵守纪律,关爱同学,尊重他人,为学校、教师留出可以自主实施的教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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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各方的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心灵关怀。 围绕各方面的监护责任,与会者展开了热议。

草案2审查增加了关于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加强儿童管理和联系的规定。 邓丽委员规定,委托照顾情况应当书面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但现实中有父母异地工作或不在国内等情况,很难统一规定书面通知,建议采取增加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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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表示,草案第二审确定学校、幼儿园对教职工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增加预防条款,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入职考核,不录用有前科虐待等违法行为的人员。

郑功成委员建议,面向儿童的社会公益组织是社会保护的重要方面,强调运用专门条款促进儿童社会公益组织的快速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白阳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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