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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月10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时,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和取消部分业务网上结算公告》,公积金中心还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和结算新增的11项服务的若干事项 公告还扩大了提取工作的处理主体,首次提出北京区域内的购房公积金申请人可以自行处理。

财讯:1月10日起北京区域内职工办理购房提公积金业务可自行办理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新闻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本人在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事项资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约定当场确认。 公司负责人在柜台办理提取业务,除提供相关事项资料原件外,还应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财讯:1月10日起北京区域内职工办理购房提公积金业务可自行办理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公布了新增的11项服务的几个事项,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和结算。 这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退休销售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机构的新闻变更等。

财讯:1月10日起北京区域内职工办理购房提公积金业务可自行办理

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管理中心在后台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直接结算,无需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业务系统查询业务进展情况。 如果审计失败,则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反馈理由。

另外,从1月10日起,在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理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填写的16种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

从年1月10日起,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采用商业银行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申请人和公司经营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由于房屋权属新闻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上述区域外购入室两项服务的若干事项将继续维持经营者制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抽查材料的初步考核职责,然后由单位经营者到柜台办理抽查业务。 (记者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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