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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出口产品转为国内销售的实施意见。 外贸公司针对出口产品国内销售渠道不畅,国内外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它们的支持措施。 在今天召开的商务部特别演讲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表示,《实施意见》多次引导问题,聚焦公司反映的突出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政策措施。

财讯:杨国良表示:十大措施支持外贸公司出口转内销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加快进入内销市场,简化内销产品认证流程,简化公司纳税流程。 二是促进同线同质快速发展。 支持公司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同样标准、同样质量、可以出口和内销的产品,将三个适用范围扩大到常规消费品、工业产品行业。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支持外贸公司办理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人员。 上述措施有利于处理内销产品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迅速进入国内市场,也保障了国内顾客的知情权。 还将扩大三同产品的范围,推动外贸公司处理国内销售标准的衔接问题。 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助于推进内销产品的基准统一,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成本上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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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转移到内销。 提出了三项措施。 就是建立国内销售平台。 鼓励外贸公司对接EC平台,让第一步行街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公司开展订单直采。 二是发挥比较有效的投资推动作用。 要点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市化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为国内销售,引导外贸公司参与工业和通信业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准确的对接费用诉求。 让外贸公司开发适合商品销售的产品,建立自己的企业品牌,完全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融合的快速发展。 上述措施首先是逐步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公司以及知名展会等渠道的特点,推进产销对接。 并支持外贸公司为当前我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创造新机会,促进工业产品出口转为内销。 支持外贸公司通过外贸优质产品转为内销,满足和推进国内支出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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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信用保险和资金等支持方面,采取了4项措施。 一是提高内销的便利化水平。 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公司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支持,依托大型EC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公司的直接信贷业务。 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协助保险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保险增值服务。 四是加强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专项资金。 上述措施包括:第一,为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国内售价。 比较内销公司面临的会计期长、资金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和信用支持,做好内销相关业务培训、推广推荐、新闻服务等公共服务。 (栗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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