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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为规范保险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银保监会制定了一套《保险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记者注意到,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保险资管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权益类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的比例在80%以上

财讯:《办法》:险资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

截至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 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首要投入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等长时间资金将成为实体经济对接的重要工具。 组合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丰富保险资金配置方法和策略,吸引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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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营总体谨慎稳健。 产品期限长,负债比例低,几乎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 但是,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工作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有差异。 制定《办法》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措施,在统一保险物料管理产品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加强业务监管,促进保险物料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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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2日至12月27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大部分意见已经采纳或拟在后续产品配套细则中采纳。 其中,在投资者资质方面,明确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养老金等作为产品投资者,更好地体现保险资管产品服务的长期资金取向。 在代理销售机构中,适当扩大了代理销售机构的范围,为后续业务的快速发展预留了空间。 在管理者职责方面,采纳了管理者的意见,调整了管理者的职责表现,与其他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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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办法》的第一个副本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决定产品的定位和形式。 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二是确定产品的发行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布局,进一步简化政治放权,结合保险资管产品优势,推进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的注册发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注册发行,取消首批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审批要求。 并对登记机关和登记机关提出确定要求,落实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三是严格规范产品运行。 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访问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失配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一致。 另外,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必须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 四是压实产品发行者的责任。 强调保险资管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要求,落实风险负责人机制,健全产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产品业务纳入内部审计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 五是加强产品服务机构的责任。 细化管理人员、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加强解释责任和监管。 六是完善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 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七是实行贯通监管。 保险资管机构应当比较有效地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投入、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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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进行配套业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政策框架,推动保险物料管理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张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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