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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印发《青海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关心照顾措施通知》,确定了妥善发放工作补助、落实工伤待遇等9项具体措施。

措施确定,对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给予不重复的工作补助。 西宁市、海东市各社区2.4万元以上,各村1.8万元以上,其他地区各社区1.8万元以上,各村1.2万元以上,社区(村)根据人均承担的职工量、服务半径、辖区人口等因素合理服从 并实行工伤待遇,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疾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况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参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等技能培训,提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能力。

财讯:青海加大一线社区从业者保障发放从业补助 提高防护能力

减少减压,保障一线城乡社区职工身心健康。 统一安排轮休、补考,保证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休养。 长期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必要时及时安排体检。 关注一线城乡社区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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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突击之前,对勇敢负责的城乡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体,广泛推广并按规定参与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评选活动。 自主担任,表现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和表彰,及时纳入2021年村(社区)换届候选人储备。 年度在向村(社区)招聘(雇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疫情防控第一线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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