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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确定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年4月11日午夜前完成上网本的新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发行“不动产权证”,并无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年4月11日午夜以后网上签名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必须在获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后进行网上合同交易。

标题:财讯:消息:东莞发文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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