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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价格,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管理的诉求,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开展短期企业债券业务试点公开发行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开发行短期企业债券是指按照《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开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企业债券,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的诉求和市场情况明确。

发行人的条件怎么样了? 通知指出,试点期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企业债券并在本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短期债务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适用本企业债券优化审批程序要求,且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值大于正或近年底速动比率大于1的综合实力较强、内控与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企业。 得到本同意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深交所将适时调整公开发行短期企业债券的试点范围。 (张露)

标题:财讯:深交所调整公开发行短期企业债券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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