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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发布了《关于安装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使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联接等方法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器具,不以搬运人员或货物为首要目的,用于设计和制造专业作业的车辆。

二、设有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工作车辆,通过公布《设有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工作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管理。 对列入《目录》的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编制和管理等事项,税务总局将与工业和新闻部另行规定。

三、被列入《目录》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在车辆生产公司、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体(以下简称申请人)进入《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汽车《车辆电子新闻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报)时,免签。 工业新闻化部对申请人入驻的车辆电子新闻中的免税标志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消息发送给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新闻化部审核的免税标志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财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人因车辆电子新闻与车辆产品一致,提供虚假新闻等导致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解决。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考核和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任妍)

标题:财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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