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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合作。

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市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此外,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电子交易平台共同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相关债券登记管理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共同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管理、清算结算、利息支付等服务。

公告规定,银行间债市债券登记管理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债券登记管理结算机构之间应当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记载所有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 债券名义持有人发行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受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说明。

公告称,实现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互联互通,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外资银行以及在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机构或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市现券协议交易。

在监管方面,公告指出,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的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当开展互联互通,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的监管规定。 人民银行、证监会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管理、清算、结算等行为共同实施监管。

债市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切实便利债券市场之间的发行和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与统一市场形成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的平稳传导和宏观调控的比较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中国债市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推进以顾客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市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孙杰

标题:财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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