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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快速发展共享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从共享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供给后管理等方面,对共享产权住房的快速发展给予确定指导和政策支持,以供给对象为城市

据悉,年,广东省选择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5个城市共享产权住宅。 截至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享产权住宅6.1万套,供应共享产权住宅3.4万套。

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和承包人落实共有产权、限定处置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包人共享风险、共享利益。

《指导意见》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保障对象出多少钱占多少产权比例,不存在优惠价。 承包人的产权份额是销售价格(即承包人实际出的钱)占判断价格(即房屋通过判断查明实际值的钱)的比例。 大体上,这个比例在50%以上,其余部分是政府的产权份额。 政府的产权份额必须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广东省住建厅表示,强调共享产权住宅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在满足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多等条件的城市推广,各地不忽视实际诉求,哄哄。 关于供给对象的准入门槛,认为共享产权住宅还处于初期阶段,供给能力有限,供给对象仅限于城市无住宅的家庭。

在建筑面积方面,《指导意见》确定共享产权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共有产权住房通过7个采购渠道采购房源。 通过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在内的房价、限制地价等方法,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集中建设的地价、竞争建设等方法,建设在商品住宅项目上等。

更好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设适合大湾区居住的高质量生活区,《指导意见》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享产权住房的供给范围。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享产权住宅。 人才住房可以纳入共享产权住房。

标题:财讯:广东为城镇无房家庭 提供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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