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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海南自贸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确定,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奖励类产业公司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奖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要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60%以上的公司。 实质性运营是指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公司,不得享受优惠。

《通知》还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司追加海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公司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公司,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500万元(含)以下的,不一次性重复计入当期价格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按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增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包括自建、自行开发),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摊销。

财讯:海南自贸港部分公司所得税 个税所得税上限降至15%

北京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政策之一是强调产业方向,鼓励类领域享受优惠税率。 二是以实质经营为重点,不使海南自贸港成为税收洼地三、发挥海南自贸港的平台功能,允许一点特定奖励类要点快速发展领域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公司所得税,从扣除制转为从属制。

财讯:海南自贸港部分公司所得税 个税所得税上限降至15%

这些都是海南自贸港税制的积极创新,税制优化将对促进自贸港建设起到积极的引诱作用。 可以说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创新,税制创新先行,是我国现代税制建设国际化的优化,也是我国高水平开放创造良好税收经营者环境的关键。 李旭红在想。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当天发布了《关于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其中,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免征。

此外,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收入包括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经营收入以及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收入。

李旭红表示,目前,人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从高水平的开放战术来看,人力资本流动也是继商品、资本、数据流动之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个人所得税优惠无疑对人才有积极作用。

从总体上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上述两项税收政策对促进自由贸易港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是投资者选择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因素。 李旭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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