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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对公众关注的网上销售处方药问题,征求意见,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查,允许在对采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注等条件下,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财讯:新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网售处方药算是真正“开闸”了

事实上,网上销售处方药已经不是新鲜话题,很多人都有相关体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处方药的网上销售较有效地保障了居民日常用药的诉求。 另外,对于患有慢性病、药物比较固定的患者来说,网络销售处方药提高了购买效率,降低了购买价格。 但是,许多人一贯持反对态度,认为网络销售处方药难以保障药品安全,特别是许多销售平台门槛低,缺乏严格的审查环节,药品风险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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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头孢噻肟分散片为例,有100mg、50mg等不同规格,线下买药时存在药师当面证明药品用量用法,患者易自行网购过量服药等问题。

另外,低温、遮光、防潮等运输也要求多种药品,但许多销售配送不能保证药品的运输质量。

考虑到网络销售处方药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长期以来,国家没有正式开放网络销售处方药。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业界认为,一旦该方法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真的打开了大门。

打开闸门意味着为了确保闸门的安全,必须依赖更强的监管。

与在线监管不同,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优点,处方药的在线监管更为困难。 确保网上销售处方药的安全,意味着网络销售人员、销售平台、药品配送人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不能放松,必须形成完善的监管闭环。

对销售者来说,其销售资格和经营范围必须确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为药品上市许可所有者或者药品经营公司,药品互联网销售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方法和药品经营范围。 也就是说,网上销售处方药的主体必须是首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公司。 未取得药品零售资格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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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上销售药物,处方药必须是专业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必须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因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是保证处方药网络销售安全性的关键。 对此,专家建议尽快通过药品零售机构和医疗新闻系统,使患者问诊新闻及时同步到零售端,保障处方来源。

另外,在处方药网络销售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第三方信息平台也必须进一步决定自身的义务。 专家表示,第三方信息平台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上传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检查发布的药品新闻,建立投诉管理和纠纷处理制度等。

需要观察的是,新版征求意见稿对药品配送质量管理做出了确定规定,要求根据配送药品的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法,使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配送活动全过程追溯,保障药品最后一公里

对药品监管部门,网上销售的及时性和隐蔽性对监管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完善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通过新闻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处方药关系到药品市场的规范秩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不能有任何过失。 在万物联网的大背景下,网络销售处方药不断开放或大量出现,但易购并不是指可以随便销售。 只有牢牢维护安全的基础,在线销售处方药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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