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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表示,河北省要求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生公寓收款规定,认真审查收款金额,坚决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超出收款范围和标准的,应当及时退还学生。

实行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住宿费用等级审查批准后,执行相应的收款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款范围,提高收款标准。 未能通过考核的学生公寓安排学生入住的,中专暂时为每年级350元/年,大专以上学校暂时为每年级500元/年领取,经正式批准后,按照批准标准实施多项补充并通知学生。

财讯:河北禁止高校学生公寓乱收钱 超出收钱范围和标准的要立即退还学生

住宿费是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款自主权的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价格范围和定价规则确定。 关于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的学生公寓,高校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高等学校在与开发部门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要签订完整的合同,执行优惠政策,落实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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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向学生征收度假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洁费、安全保卫及各类证件、卡工本费、租金等费用。 对寒暑假期间需要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集中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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