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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市委教委、天津市委结合全市教育体系的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天津市欺凌预防与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学校设立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首要负责人、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吸收学生代表)。 。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反欺凌计划,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反欺凌教育培训和主题活动等,认定学生欺凌事件,并对根据相关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采取相应处置等。

财讯:天津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出台校园欺凌防治从业细则

《细则》要求,学校定期开展全体学生的反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和记录欺凌事件可能发生的迹象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或者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成绩异常、行为异常或者心理异常,应当及时调查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必须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究,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批评教育。 (记者陈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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