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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陕西省卫健委获悉,陕西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省增补药物不再受基本药物管理。 陕西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比较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足,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药品衔接,帮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缓解看病贵问题。

财讯:陕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逐步缓解“看病贵”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

陕西省日前发表了《关于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分类合理制定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用比例,提高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用量。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院内基本药物录用管理制度,发挥医院药师的药品指导和考核监督作用,将基本药物录用情况纳入处方评价的重要复印件中,并与业绩评价相联系。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引进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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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陕西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结合基本药物制度配套资金支付的实施,城市和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录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改革配套资金考核和绩效复印件。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定基本药物录用指标,并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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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陕西将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低费用措施。 建立陕西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基本药物目录内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流程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清算目录。 对国家免疫计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基本药物予以采用。 探索通过多路径资金来源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记者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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