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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7日发布《关于缓解疫情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确定自3月19日起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个月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可延期3个月。

《通知》指出,缓缴措施适用于珠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的规定支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的项目,公司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缴费承诺书》,确认属于缓缴范围的,自然资源部门同时颁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并支付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的《珠海市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 公司应当在宽限期内不按《珠海市非税收入出入金通知书》的金额一次性全额支付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证明《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财讯:我国珠海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产开发项目可延期3月缴纳

根据《通知》,对虚假承诺、不履行缴费承诺的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失信名单,要求各部门共同惩戒,依法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疫情防控期结束时间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标题:财讯:我国珠海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产开发项目可延期3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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