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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重庆分企业(以下简称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

年3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荣昌分企业通过报销广告费向两家广告业者集团支付资金17.2万元,上述广告业者集团实际上没有向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荣昌分企业提供相关广告服务。 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荣昌支企业用这种方法骗取资金15.65万元。

财讯:消息: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虚增车险手续费、广告费和印刷费 遭罚20万元

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荣昌分企业临时负责人郑川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电子商务部采取虚增车险业务手续费的方法,取现手续费70.38万元,涉及保单1760份。 年2月至3月,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电子商务部通过虚排广告费和印刷费报销费用46.65万元,广告运营商实际上不向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提供相关广告、印刷服务。

财讯:消息: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虚增车险手续费、广告费和印刷费 遭罚20万元

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职工主办)王瑜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副总经理杨继伟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证明、调查记录、清算文件、记账证明、保险单材料、任职文件、职责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决策受到如下处罚。

上述制作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决定对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罚款十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警告郑川罚款两万元,警告王瑜罚款三万元,警告杨继伟罚款三万元。

标题:财讯:消息:天安财险重庆分企业虚增车险手续费、广告费和印刷费 遭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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