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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在我国签订,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视听展北京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生效。 当天下午,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通过网络直播阐述了《北京公约》出台的始末。

财讯:4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据悉,《北京公约》于年6月26日在北京签订,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版权公约。 根据《公约》生效条款,30个国家批准并加入后3个月生效。

对表演者权利的全面保护

阎宏说,《北京公约》是对表演者权利的全面保护。 在表演行业中,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类权利。

一是表演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表演的权利,二是作者的权利,即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他人表演作品时的形象。 是禁止采用语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像、发行音像制品以及通过网络传递的权利,该表演者的权利是作品传递者享有的邻接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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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最大亮点是,填补了视听表演行业全面保护表演者的国际公约空白,平衡了创作者、制片人、表演者等各个环节的优势关系。 阎宏表示。

回顾《北京公约》的产生背景,阎晓宏说,世界上第一个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的《罗马公约》。 当时,拍摄表演主要是为了拍摄电影,保护电影演员的表演者权可能会妨碍电影作品的后续利用,影响电影产业的迅速发展,因此罗马条约将表演者权限定在表演者声音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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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新闻和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视听录像品,在知识产权行业只有声音受到保护,形象没有得到保护,不平衡和缺失。 阎宏说,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视听记录品的使用方法也越来越丰富,许多国家强烈要求尽快制定新的国际公约,以在全球范围内管制利用视听表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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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约》的生效是对这种呼吁的有力回应。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强调,《北京公约》的签订和生效给国际版权制度带来了里程碑式的迅速发展。

赋予高质量的作品力量

阎宏说,《北京公约》的生效全面提高了国际社会对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水平,充分保障了观众的权利,激发了观众的创造热情,丰富了精神文化产品,推动了观众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了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了文化多样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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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迅速发展文化产业,就需要重新审视作品,发掘更有价值、质量更高的版权作品。 不要太重视作品的数量,要重视作品能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和市场价值。 阎晓宏强调,只有高质量的作品在市场上才有买家。

阎晓宏认为,中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空间很大,人们对文化产品的诉求急剧增加。 文化产品占用了大量的闲暇时间,文化产业的规模效应不可低估。 在这种背景下,需要更高质量的作品。

疫情期间,电影业略有影响,但文化产品的费用可能比疫情前多。 例如,许多人在家看书、看电影,不过是从书店和电影院转移到了移动终端。 阎宏说,为了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提供最高质量的作品,广泛采用高质量的作品将造福所有相关产业。 版权保护不仅关系到文化的繁荣,也关系到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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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中,阎晓宏说版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不是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而是提高作品的门槛。 从汪洋的大海中取出优秀的作品,并将其赋能。 好的作品加上好的传达对文化的迅速发展是最重要的。

近年来的剑网专项行动建立了积分保护作品白名单库,保护了高质量的版权。 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也在先行。 阎宏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创作、招聘、保护、管理并行的阶段。 (代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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