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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油宝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要求投资者补充本金两倍的资金的事件正在发酵,各大媒体正在跟进爆炸雷电的具体原因,原油宝投资者们也在寻求公正。

但是,作为此次事件漩涡中心的中国银行非常清淡,从4月21日的wti原油期货暴跌300%到负值,到今天为止,中国银行方面只有一张公告。

该纸质公告极其简洁模糊,没有涉及原油宝事件的来龙去脉,只是依法合规解决相关业务的后续事项。 如果银行方面说有什么进一步的应对措施,光是昨天中国银行的应对措施,就从投资者账户转账了所有本金和保证金,不还钱就计入征信了!

说实话,中国银行的这种应对以及对原油宝问题的应对态度,不仅让参与原油宝的投资者感到寒冷,也让吃瓜群众感到寒冷。

事件发生后,大家关注的是: 1、中国银行为什么不推进仓库? 2、为什么22:00以后停止交易,也不继续盯着市、强平呢? 渐渐地,大家讨论的焦点真的开始关注原油宝产品本身,是否合法合规? 中国银行投资者的合理管理是否完善?

比较这些问题,我也从原油宝产品本身的设计中,分解什么是原油宝? 是否合法合规?中国银行为什么必须在-37.63美元的价格范围内结算?

原油到底是什么?

首先回归中国银行原油宝这个产品本身的定义,根据中国银行原油宝的产品,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绑定国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根据报价参考对象,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

中国银行在这项业务中起着什么作用据介绍,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进行风险管理。

说到风险管理,这是原油宝这个产品的漏洞,既然是签订原油期货合约的产品,投资者对风险承担能力的要求应该更高。 据说应该属于最高级的r5型投资类别,作为比较,开通国内a股创业板需要风险类型达到c4。 此外,投资者必须到证券企业现场进行双重记录。 像原油这样风险大的产品怎样才能在手机端开通呢?

另外,也有网友表示,中国银行的客户经理以高收益为理由向风险识别能力弱的老年人推荐这种高风险产品。

这就是作为市场经营者应该具备的风险管理水平吗? 这样的投资者妥善管理,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法合规!

接着说做生意。

既然中国银行被确认为市场经营者的角色,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银行显然不会接受顾客的委托指令到交易所交易,而是向国内投资者提供海外原油期货市场的报价,利用自己的资金与国内投资者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买卖原油宝产品的投资者不是与交易所的其他交易者进行交易,而是与中国银行进行交易。 中国银行成为了国内投资者的交易对象。 国内投资者损失的是中国银行赚的,国内投资者赚的是中国银行损失的。

因此,为了防止自己的钱被顾客赚走,商人通常在成交内部多方和做空中介后,将剩余多方的名单冲向国际市场。

所以,本质上原油宝相当于国内的虚拟盘,它连接的不是实物原油,连接的只是原油价格。 投资者没有在交易所交易的割让单。 如果没有割让书,就不能用-37.5美元夺回实物原油。

另外,在原油宝的介绍中还规定,原油宝只记录市场占有率,不交付实物。

当然,目前比较中国银行是否为国内投资者的对手也不同。 有人说,原油本质上类似原油基金,中国银行只是为了赚取差价,不是投资者的对手。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与中国银行作为自己市场经营者的定位不一致。 而且,作为做市商,谁的做市商都存在吗? 那是自己组织的原油宝业务的市场商人还是交易所的市场商人? 如果是自己组织的原油宝业务小贩,中国银行可能涉嫌组织非法期货交易平台。

因此,目前对于原油宝产品的属性问题,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是银行自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直接与国际油价挂钩的期货?

为什么必须以负37.63美元的价格结算?

这个问题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如果不以-37.63美元这个最低价格结算,投资者们至少可以吃点亏,但是中国银行为什么要以最低价格结算呢?

当天交易所成交量报告显示,4月21日当天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全球-37.63美元成交量只有6千多桶,为何中国银行要求所有原油宝多头按此价格结算?

我想中国银行可能会多次以-37.63美元的价格结算。

1、中国银行是做市商,客户亏的是它赚的,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反复以当天的最低价格向客户结算。

2、由于行情在国际市场(交易所)进行对冲交易,此次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 )明确当日的结算价格为-37.63美元,这将导致中国银行在交易所对冲英寸的损失,为了转移这一损失,中国银行也将支付-37.63美元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更大。 因为,如果只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而把事件搞得这么大,对中国银行没什么好处。

但是,如果本身已经处于巨额亏损状态,这时用自己的资金与客户进行交易的经销商一定会将亏损转嫁给客户以减少自己的亏损!

从这个假设来看一下为什么中国银行在4月21日22:00以后停止交易。 没有不关注市里、不强、合同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低于50%的警戒通知。 这种情况,到底是技术问题还是人为的?

另外,既然4月21日22:00停止交易,那么4月21日22:00的报价应该是当天的收盘价。 应该用这个收盘价结算。 为什么要第二天凌晨的价格结算?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投资者都有亏损,但卖空的投资者受益,直到22日价格反弹到10美元时,给卖空的投资者平仓,账面利润变少。 这个该怎么解释呢?

给多头投资者以最低价-37.5美元结算,空头投资者必须按次日的市值计算。 很明显,中国银行尽量不造成自己的损失,但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既然结算价格本身不公平,为什么要求多头投资者补充本金两倍以上的资金,拿着征信威胁?

但是,对这次损失的投资者来说也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 因为投资者在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原油宝投资协议和产品规则中确定了中国银行有权依法向投资者追偿,投资者也有补充资金的义务。

因此,一直以来,原油宝这一产品存在着属性定义不明确、产品设计不考虑极端的黑白天鹅、中国银行投资者管理不善等问题。

标题:财讯:中国银行“原油宝”导致投资者巨亏 可以把原油拉回来? 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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