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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多年不动产登记才说有正式细则。 购买指南也是马缠蹄来看,有那些干货吗?

干货一:不动产登记需要事先的身份证明。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必须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关就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 但是必须指出,只有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才会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效应,交易在法律上是真正安全的。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说明和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家里涉及的东西都很重要,不动产登记也不例外。 即使要求拿身份证原件,也无可厚非。

干物二:产权不变的现有不动产证明书不可更换

无论是房产证还是房产证,对房主来说,都是一本书的两个名字。 更令人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后,以前的不动产证明书等证明书是否还有效。 我需要现在就申请更换吗?

该问题、细则也有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产权未变更、转移的,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需要着急更换新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赠与、交易等情况,以便于房屋变更、搬迁,所以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就没有必要麻烦了。

干货三:不动产登记机关需要在当地调查房屋情况

根据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除进行资料审查外,除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说明资料和授权委托书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等纳税完毕或缴费凭证齐全外,还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当地查阅不动产所在地。

第一次注册的话,首先要确认房子的位置和建设完成等。 被登记在建设建筑物抵押权的,应当确认抵押的建设建筑物的位置及其建设等,因不动产灭失而注销登记的,调查不动产灭失等。

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等5种情况,与国家秘密无关,发布15个以上工作日的公告。

话说,今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忙起来了。 什么假货什么的,大家靠边点。

干物四:在公共场所统一登记道路绿地由业主共享

在以往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条款要求对房屋全部权进行初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在建筑区划内依法对所有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不动产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这些建筑通用部分应当实行登记,但具体的登记方法还没有确定。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 很多业主对此感到困惑。

这次细则确定了这一点。 根据细则,处理房屋全部权利后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地块内依法登记为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采用权一并登记为业主共有。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依法一并转让其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其实,这些地方本来也在房价中添加了。 谁说小区绿地增加,公共设施增加,房价更高? 所以这个简单不合理。

干物五: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登记后的不动产可以查询吗? 谁能查一下? 对此,细则确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将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国家机关,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同。

对权利人而言,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印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的扣押、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印与调查和解决若干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查询时,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的资料、职工就业证。

保护隐私是非常重要的。 房子这样重要的东西,不仅仅是随便向人查询。 所以人员必须有限。

干货六:利害关系人的查询必须提供利害关系的说明

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印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的扣押、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况。 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必须具体向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印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查询申请书目的证明的申请人身份资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明有利害关系的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咨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说明资料、授权委托书。

查询人要求复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复印件,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说明书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说明书,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专用章。 但是,不动产登记源资料不得带出设定地点。

这个利害关系的说明应该去哪里,目前也不能说购买指南。 我认为法律上有相应的解释,但遇到具体情况也有具体的处理方法。

希望以上是采购指南总结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6个干货,可以迅速了解新细则。

标题:财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快来看六大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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