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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为贯彻化解私募基金领域风险的决策部署,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私募基金监管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私募基金监管规定》第一个副本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经理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严格监管私募基金经理,做好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加强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行为的负面清单。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证监会一手抓监管,推动快速发展,私募基金领域高速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但是,私募基金领域高速发展,回避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不履行注册备案义务,普遍异地经营、资金池运营、刚性兑付、利润输送、自融自付等,甚至侵害基金财产的侵占、挪用、非法集资等严重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必要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事件,重申和确定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使私募基金领域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领域规范的持续快速发展。 周琳

标题:财讯:证监会拟出台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严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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