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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 《决定》确定,控制中国境内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被批准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规定情况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决定》要求金融控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准入管理是弥补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化解风险。

标题:财讯:我国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准入管理 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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